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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商标注册采用“申请在先”原则,可注册为商标的要素有:文字、名称、图形、三维标识、声音、标语、气味等。
德国商标注册时会先颁发注册证再公告,若在公告期内被异议掉,即使已拿到注册证书商标也不能生效。
商标注册后自注册日开始算起10年有效。
意大利商标注册 采用“申请在先”原则,可注册为商标的要素有:文字、字母、图形、三维标识、颜色组合等。
意大利商标注册时不对“相对理由”进行审查,即官方不会主动审查申请商标是否与在先商标构成近似而主动驳回,因此商标很容易通过审查。
新西兰商标注册采用“申请在先”原则,可注册为商标的要素有:文字、名称、图形、颜色组合、气味、声音等。
日本采用先核准注册发证再公告异议的流程,在拿到注册证后还要关注商标在异议期的动向;
若在公告期被异议掉,即使已拿到注册证书商标也不能生效。
日本商标注册后自注册日开始算起10年有效。
智利采用公告前置程序,即先公告供第三方异议,再进行实质审查,所以即使顺利通过异议程序也不代表商标一定能够注册成功。
柬埔寨要求申请人在注册后第5-6年主动提交使用/未使用声明;该国采用先核准注册发证再公告异议的流程。
欧盟目前包括27个成员国:奥地利、法国、意大利、西班牙、比利时、德国、卢森堡、瑞典、丹麦、希腊、荷兰、芬兰、爱尔兰、葡萄牙、匈牙利、波兰、捷克、斯洛文尼亚、斯洛伐克、爱沙尼亚、立陶宛、马耳他、塞浦路斯、拉脱维亚、保加利亚、罗马尼亚、克罗地亚。即一次性申请就可以保护到27个国家。
欧盟商标注册后10年有效,有效期自申请日起算。
沙特阿拉伯商标注册采用“申请在先”原则,可注册为商标的要素有:文字、名称、图形、三维标识等。
商标注册后连续5年未在当过实际使用的,任何人可以申请撤销,不可抗力除外。
法国商标注册采用“申请在先”原则,可注册为商标的要素有:文字、名称、图形、数字、徽章、颜色、立体形状等。
泰国商标注册采用“申请在先”原则,可注册为商标的要素有:文字、名称、图形、数字、三维标识、颜色组合、标语、外观等。
澳大利亚商标注册 采用“使用在先”原则,可注册为商标的要素有:文字、名称、图形、颜色组合、气味、标语、声音等。
澳门商标注册采用“申请在先”原则,但在某些情况下,也可以“在先使用”主张商标权。
澳门商标申请所需材料中,委托书需要公证。因澳门仅接受一标一类申请,提交申请时,需要已公证的委托书,即使是同一个申请人在不同类别上注册商标,有几份申请就需要几份公证后的委托书。
澳门商标注册后7年有效,有效期自注册日开始起算。
版权,又称著作权,包含以下人身权和财产权: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复制权等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可作为在先保护权利的登记证据,和商标搭档是最好的保护。
瑞士商标注册采用“申请在先”原则,可注册为商标的要素有:文字、名称、图形、三维标识、颜色组合、声音等。
瑞士商标注册时先颁发注册证后再公告,若在公告期内被异议掉,即使已拿到注册证书商标也不能生效。
科威特商标注册采用“申请在先”原则,可注册为商标的要素有:文字、名称、图形、三维标识、颜色组合、声音等。
秘鲁商标注册采用“申请在先”原则,可注册为商标的要素有:文字、名称、图形、三维标识、颜色组合等。
秘鲁采用公告前置程序,即先公告供第三方异议,再进行实质审查,所以即使顺利通过异议程序也不代表商标一定能够注册成功。
缅甸商标注册采用“使用在先”原则。
由于没有商标法,一般通过出具每三年在官方登记簿上的登记证明以及在当地报纸或杂志周刊上的公告,可作为商标权利归属、商标知名度的一种初步证据。
美国商标注册采用“使用在先”原则。即谁先使用谁就优先享有商标权,可以反对他人对相同或近似商标的混淆性使用。
老挝商标注册采用“申请在先”原则。可注册为商标的要素有:文字、图形、字母、数字等。
英国商标注册采用“使用在先”原则。可注册为商标的要素有:文字、图形、字母、图形、记号、动态图、颜色组合、立体形状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