描述
商标转让
- 根据商标法第四十二条及《商标法实施条例》规定:
1、转让注册商标的,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共同到商标局办理注册商标的转让手续。
2、因继承、企业合并、兼并或改制等其他事由发生移转的,接受该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当事人应当到商标局办理注册商 标的移转手续。
3、依法院判决发生商标专用权移转的,也应当办理移转手续。
办理商标转让或移转应当填写《转让/移转申请/注册商标申请书》。
自2002年9月15日起,已经申请但尚未获准注册的商标,也可以申请转让或移转。
- 申请办理流程
- 申请需要的资料
- 申请的需要的时间
2-3个月受理书下发———6-8个月左右证明书下发
- 申请注意事项
1、转让注册商标的,商标注册人对其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注册的相同或近似商标应当一并转让。转让注册商标申请不应可能产生误认、混淆或者其他不良影响。
2、商标转让人有地址变更过的,建议一并变更和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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