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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权作品登记
根据国家版权局《作品自愿登记试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凡作者、其他享有著作权的公民、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和专有权的所有人及其代理人,均可申请版权登记。我们的商标,一般都是美术作品(文字+图形),属于登记的范畴。
一、作品概述
一般作品,包括以下列形式创作的文学、艺术和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工程技术等作品:
(一)文字作品;
(二)口述作品;
(三)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
(四)美术、建筑作品;
(五)摄影作品;
(六)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
(七)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
(八)计算机软件;
(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
二、商标与版权的关系:
1、商标法第三十二条 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
在先权利即包括在先的版权。
2、版权是知识产权的一种,也可以保护设计理念/线条/颜色,以保证您拥有商标设计和创作的归属权,
防止所用商标侵犯他人版权,导致巨额赔偿的法律风险。
三、版权的保护期限:
为自然人作者终生及死后的50年,法人或非法人单位的作品为首次发表后的50年。
四、版权登记所需提供资料 :
(1)按要求填写完整的作品著作权登记申请表;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3)作品的样本(可以提交纸介质或者电子介质作品样本);
(4)作品说明书(请从创作意图、创作过程、独创性三方面写,并作者签字);
(5)委托他人代为申请时,代理人应提交申请人的授权书;
五、版权登记办理步骤:
申请人提交登记申请材料—登记机构核查接收材料—通知缴费—申请人缴纳登记费用
—登记机构受理申请—审查—制作发放登记证书—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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