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对于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来说,很让人感觉无语的是:你的一件产品可能会同时侵犯很多个并存且有效的专利,即便你自己拥有发明的专利也于事无补。有时真只有躺枪的份儿。但是,如果你拥有你产品的外观专利,那么确实可能保证你不会再有被告外观侵权风险,如果你这件专利确实是经得起挑战的有效专利的话。外观专利与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有本质区别。巧妙利用外观的特点,你可以有效地排除外观侵权风险。如果不想抠法理,可直接跳读结尾的总结部分。
不错,你可能已经猜到了,同一件产品应当是不能同时侵犯两件外观专利的,至少在当今中国尚不保护局部外观的制度之下,并且暂且不考虑色彩,理当如此。因为如果你的一件产品被控侵犯多件外观专利的话,尽可以先让这些专利权相互PK,结果通常是只剩下一件有效专利。理想情况下,其他的均会因为无新颖性或重复授权而被无效掉。无效证据就是最终硕果仅存的这件专利。当然可能很不幸的是,你的产品可能被证明侵犯这件外观专利的专利权。可如果这件专利在你名下,你不就可以高枕无忧了?
当然还存在一种大不幸的在法理上可能有争议的罕有例外:即你产品的外观与分别获得专利权的两件外观均不相同,但相似;从而可能同时侵犯这两件外观专利,而这两件外观专利又没有相似到可以以一件无效掉另一件的程度。难免让人有点晕,不过这属于极小概率事件,在法理和认定上也会存在争议。这些可以先不管,因为以下的建议也已经尽量把这种罕见的大不幸考虑在内了。
其实你已经知道了:第一时间为你的产品申请一件外观专利,记得要保护色彩,而且应当是为你的产品申请一样的而不是相似的外观,否则可能不严密。如果你做了该做的功课,你的外观专利应当是经得起考验的有效外观,主要指没有在先的相同或很近似的外观申请。这种情况下,恭喜你,你的产品基本上不会有外观侵权风险了。
如果不走运,已经有在先专利权了,只要你的产品外观与他人的在先外观不一样,仅是多少有些近似,你自己的外观尽管申请在后,但还是有发挥作用的空间的。尽管你自己的外观专利依照法律不能成为不侵权抗辩的理由,但如果你请国家知识产权局对你的外观专利做一个专利权评价报告,而且评价报告对你的外观的稳定性给出了积极结论,则你可以推定:国家知识产权局认为你的外观专利,也就是你的产品的外观,与那件在先外观是不近似的。这个推定能够在法庭上对你的不侵权抗辩给予最有份量的支撑。如果专利权评价报告的结论对你不利,你就不要向别人提这件事了,更别在法庭上把报告拿出来。
如果以上办法不幸都行不通,你也就只能回归传统道路了,即通常的不侵权抗辩、专利无效。大不了绕道设计,外观专利,总还是绕得过去的吧。
知道更万全的办法吗?干脆找一件业已失效的外观专利,完全按照它来造自己的产品,敢保你不会外观侵权。这比自己申请外观专利更保险和靠谱。
总结:
如果上述分析比较绕,读不明白没关系,防备外观侵权,企业这样做就好了:
1. 最安全的办法,找一件已经失效的外观,照着它来做。
2. 对已经失效的外观不满意,自己搞原创设计,并做基本的外观检索,申请外观专利,再生产同样的产品。不可能完全担保,但风险较小。
3. 确实出现了外观侵权风险,绕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