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申请深圳市境外发明专利资助
星期二, 31 7月 2018
深圳市境外发明专利如果成功拿证,注册成功一年内可以申请深圳市发明专利资助,最高40000元。
申请发明专利的条件:
(一)在我市注册的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
(二)具有我市常住人口户籍并在我市工作、学习的个人;
(三)在我市工作、持有《深圳市人才居住证》或者《出国留学人员来深工作证》的个人;
(四)在我市全日制大专院校学习的学生;
(五)在内地全日制大专院校学习的深圳籍学生;
申请资助的单位或个人应向市知识产权主管部门提交下列材料:
(一)《深圳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专利申请资助申报表》
(二)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发出的专利申请受理通知书、实审通知书的复印件(验原件);
(三)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开具的发明专利申请及审查费收据复印件;
(四)发明专利证书盖章页及说明书扉页复印件(验原件);
(五)营业执照或相关资格证明复印件(盖公章),个人提供有关身份和工作(学习)证件复印件(验原件);
(六)申请国外发明专利的,应提交外国专利局授权专利证书复印件(验原件);
(七)专利权权属保证书;
(八)申请PCT国际专利资助的,应提交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发出的《PCT国际申请号和国际申请日通知书》(105表)复印件和《收到检索本的通知书》(202表)复印件(验原件);
(九)通过深圳专利代理机构代理及外地专利代理机构在深设立具有一定规模的分支机构(上年度在深纳税额20万元以上)申请港澳台发明专利的应提供委托书或合同书复印件(注明专利名称或国内专利号)、代理机构出具的发票复印件。
本次资助政策截止日期2019年12月底,所以大家抓紧时间办理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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